但事已过二年多,我做为担保人是否还要为这事负连带责任?新担保法是不是只在6个月内对我提出诉讼才有效?到时上法庭我要怎么样辩论才更有效,谢谢.麻烦您了律师!
更新时间:2008-01-09 11:03:28
问题描述:
我是2005年8月份开了一家酒吧到2006年10月转让给另一方,在开酒吧期间有一批酒水款为1万多一点.转让时经过债权人同意,把酒水欠款一同转给转让方.但酒水方要求我要做为担保人.随后我就为转让方担保.签字后酒水方要求转让方在4个月内付清所有酒水款.如今已是2008年酒水方找不到债务人,把我告上法庭.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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