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否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及时的使用先履行抗辩权?2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使用先履行抗辩权是不是也应当及时通知对方?3.我可以通过哪些形式来保障的优先承租权呢?
更新时间:2008-01-06 14:23:35
问题描述:
2006年我和房东租赁关系就成立了.2007年1月8日我和房东又直接续签了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我依合同约定已先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了全部租金。而房东,不履行出租人的义务,未能向我提供可正常使用的房屋, 因房东的多次过错责任,造成我的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导致我的租赁收益目的无法达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调解房东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房东因此事情怀狠在心.现在房东置合同于不顾用故意不让我转让(合同约定可以转让的).恶意加倍提高租金(从4千涨到8千经居民委员会调解未果), 以达到使我退租,将我对租赁的5万元店面装修装饰以及投入所有的成本占为己有的目的,,现在租赁期限还有几天就到了..房东告诉我如果要续租,租金必须按照原先租金的一倍标准来收取,否则商铺将另行出租他人。以一倍租金的标准来续租商铺,这个价格我是无法接受的 我坚持要按当初的合同约定(合同约定房东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的)
我现在拒付租金,拒绝腾空该出租店面.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有几个问题希望可以得到你的指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