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不合法且有很多漏洞。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只有胡晓东一人在庭主持审理,书记员杨跃明担任记录,但在《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禄民初字第326号中,却载明:“依法运用普通程序
更新时间:2008-01-02 11:15:47
问题描述:
案件的大致情况:2006年8月8日上午8时左右,禄丰县勤丰镇高楼村委会空心山村民金***(原告雇用人员),驾驶着原告普光云租用的手扶拖拉机,拉原告***公司承包的左所村委会三期农村电网改造电力材料(钢芯铝绞线一盘,约500公斤左右)到牛德庄施工工地完成施工任务,拖拉机上坐着杨***(禄丰县***工安全员)、李***、曹***、刘***、刘***东、高***共7人(皆属原告雇用人员),当拖拉机行至离牛德庄一公里左右处时,由于车速快又遇转弯,驾驶员金***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减速行使,致使整车冲下了2米左右高的坎下。拖拉机冲下坎时,车内有5名人员跳出车箱,但由于惯性作用,车箱内500来公斤钢芯铝绞线被甩翻压在车帮一侧,并将车箱扭翻。车箱扭翻后,一名被甩出1米左右,头部着地,成重伤,另一名被扭翻的钢芯铝绞线压在大腿部,成重伤。二名重伤者,一名叫高***,一名叫杨***,于事故当天上午送至昆明云大医院救治,其中高***于2006年8月8日晚9时左右救治无效死亡,另一名杨***大腿被压断,在云大医院治愈。而后就引发了借贷纠纷,于2007年5月15日下午在禄丰县罗次法庭依照普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07年9月25日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于2007年10月8日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07年12月7日下午开庭审理,现还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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