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法律上鉴定我为该公司工作的时间应该算到07年12月26号还是到08年1月8号?离职时我能得到哪些补偿呢?谢谢
更新时间:2008-01-01 19:31:06
问题描述:
我06年1月1日加入河北某公司,职务为驻广西南宁市销售员,主管当地的销售事务,06年2月份曾和公司签有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07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但一直为该公司工作至今.07年12月26日,该公司打电话来给我说因公司销售战略原因而不再做广西市场,(意思是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但这只是电话通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要到08年1月8日.但电话通知以后我就没有上班了.工作期间公司说帮我交纳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但相关的凭证我却一直未能见到.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