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主任是物业公司请回来的,他以车位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停车费。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该退回收取的停车费1500元及轮胎费1000元?
更新时间:2008-01-03 23:26:41
问题描述:
本人于07年11月13日交了半年停车费共计1500元给佛山威琪物业公司驻本小区管理处主任严汉桥,由其手写开具一张没有公司盖章的收据并按其指定车位停放汽车。07年12月20日晚被车位业主扎破两个轮胎。其后才得知该车位业主并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出租车位。管理处主任收取多位车主停车款后没有上缴公司,现在已辞职离去。去找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却以钱没上缴公司,收据没有公司盖章且收款人以离去为由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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