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有这种的权力吗?仲裁是要打官司吗?如果那样的话胜率有多大?具体步骤是怎样的,07年的纠纷用08年的劳动法来处理,这样合适吗?如果我走了他不给工资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12-31 12:29:44
问题描述:
以前向您问过:我于4月初在一电子厂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到现在为止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没有帮我买保险,也没有其他任何的劳动协议书,入职以来只发到了7月份的工资,其他月工资还在拖欠中。按照公司惯例辞工后不给结算完工资,要等公司每月发了工资再回来领取。
您的回答是:你的问题非常好解决,你随时可以走,而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全部拖欠的工资,并支付拖欠部分工资的25%作为经济补偿,另还需赔偿你社保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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