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律师风险代理可以吗?接下来我要怎么做?
更新时间:2007-12-30 13:53:35
问题描述:
2004年4月份在县上按揭一辆双桥自卸车,按揭期限是3年。于2005年7月19日车子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不重。保险公司为北屯人民财保,它委托富蕴县保险公司出现场处理调查。情况属实后。第二天北屯财保不同意我在富蕴县修理车子,必须到北屯去修。理由是:县上修理费用太高。我坚决不同意。北屯财保公司坚决要我去那边修,还保证一个星期修好,修好后还直接给修理厂付修理费。如果我不同意过去修理车子就不受理我的车子维修费。我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同意的。车子于2005年7月20号开过去至9月11还没修理好。
我要求把车子开回我所在地富蕴县修理,当时签了一份〈三方合同〉(包括修理厂,保险公司,车主之间的协议书)。第二天经过保险公司同意后我把车准备开回县上,在回县上的途中北屯保险公司强行把车子扣回原修理厂。理由是:欠3个月按揭款,必须把3个月的按揭款交纳完才允许把车开走。后来一直拖到2006年2月份我去北屯保险公司询问车子的事情才知道他们把车卖了12万5。他们也没有给我出相应的手续和单据也没有还按揭银行的按揭款,也是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车子擅自卖掉。直到2006年12月3我去按揭银行询问按揭款是否还清?银行方面回答说一分都没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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