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电话通知时间算是正式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吗?还是要等到08年1月8日办理完手续以后才能算是和我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我听说新的劳动法规定能得到3倍的工资补偿,我能得到吗?我离职时还能得到哪些补偿吗?
更新时间:2008-01-01 10:24:18
问题描述:
我06年1月1日加入河北某公司,职务为驻广西南宁市销售员,主管当地的销售事务,06年2月份曾和公司签有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07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但一直为该公司工作至今.07年12月26日,该公司打电话来给我说因公司销售战略原因而不再做广西市场,(意思是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但这只是电话通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要到08年1月8日.工作期间公司说帮我交纳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但相关的凭证我却一直未能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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