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话,我算不算犯罪呢?
更新时间:2007-12-28 14:36:51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国企,以前我是出纳,去年下半年升做财务了,在做出纳期间,人家公司打给我们的利息,我们没做帐,我把他提出来了,交给老板,老板说这个给大家发发福利和奖金,这样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这样我是不是算是玩忽职守呢,但做出纳的总该听老板和财务的话咯,而且我开的支票也要财务和老板敲章才可以拿啊,不过我没证据啊,如果老板赖了,说没拿到这笔钱,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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