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1、20年的追诉时效对于林权的侵权案是否适用?2、我全家迁回场镇以后,曾口头委托别人代看山林和房屋,我父亲也经常回农村去看看山林,并砍一些老干树作燃料和少量的木料做家具,从来没
更新时间:2007-12-26 18:41:3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1966年我们全家因受父亲牵连被下放到现在的宜
宾县泥溪镇阳坪村杉林组落户,1983年落实政策全家户口迁回月波街村。1981年土地、自留山下户分配到人,当时我家有4人参加分配自留山4亩,1982年
宜宾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林权证。自颁证以来,至今未有任何变更。然而在乐宜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中占地及林木补偿中就没有我家的了,通过再三向村组和政府反映情况后,镇政府作了如下答复:你家的山林1985年已由集体强行收回后分配给了别人,你在被侵权20年内没有追究,现在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