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住户们该怎么办?新物权法出台以后,是不是2002年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否作废?南岸区政府是不是没有遵照国家法律?
更新时间:2007-12-25 08:18:32
问题描述:
在重庆市南岸区罗家坝一处楼房是由于原来滑坡,当时由政府提议,企业集资建造的救灾房,当时重庆第二机床厂为一户人家出资了一万三千元钱兴建的,每户的建筑费用为八千余元。由于有多余的住房,厂方就以职工福利房安排职工入住,而这些职工以后没有享受到厂方其他的任何住房福利,而且每月还上交房租给房管局(即,只拥有使用权)。现在房屋将要拆迁,住户想买下房产证,但南岸区政府以2002年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不买,住户上市寻访办,寻访办给出的答案是:房屋是可以买的。但是现在南岸区政府仍然坚持不买房产证,但是,其他区都可以买卖(如小龙坎地区和九龙坡地区,江北地区都有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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