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扣留风险抵押金的做法合法吗?08年能向公司索要这部分钱吗?2.每月扣留员工的一部分收入来作为考核业绩的完成指标的做法对吗?应该怎样来处理比较好?3.销售人员在销售工程出现的呆坏帐
更新时间:2007-12-24 22:28:5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现就业于一家民营企业,从事销售工作,业务量还可以.每年能做400万左右的业务,因为做业务有接触款的问题,另外也有产生呆坏帐的可能,且公司每年有一定的任务考核量,我们公司采取的薪酬方式为底薪加销售提成,但是公司考虑到销售人员有完不成任务的可能性,所以每月发放薪酬时都只发放本人本月收入的70%,剩余的30%到年底时完成任务全额发放,本人已在这个公司干了5年了,并且每月扣留的30%里的70%作为本人的风险抵押金(要扣留到1.5万元,现已足额扣够)一直扣留在公司,直到辞职时如无呆坏帐公司退还给本人,但是眼前有几笔呆坏帐金额约有3万元左右,公司在签订年初的劳务合同时里面有个条款,呆坏帐要有销售人员足额赔偿,公司现在提出每月在本人发放的收入中扣除1000元,来偿还这部分呆坏帐,我觉的公司的做法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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