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失强奸吗?
更新时间:2008-06-10 23:15:24
问题描述:
到底是谁的错???
A、B两对夫妇入住酒店,A住7016房、B住7018房。丈夫均外出。A丈夫酒醉后回到自己房间,看到1名女子在其床上。A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女子反抗,A夫说,自己的老婆,想怎样就怎样。结果,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B夫回到房间,发现床上有1女子,遂上床与其发生关系,女子配合。
公安机关调查后证实:
一、两人的妻子互相入错房间。
二、B妻是哑人。
三、两房间的结构、陈设相同,门口编号最后一位数字都掉了部分色,看起来十分相似。
四、两房间在一条长长的走廊中间,而且是相邻并排的。走廊的照明灯很暗。
五、发生性关系前,两男子均想开灯,但房间的电灯坏了,房间内无灯光照明。
六、A夫妇平时都喜欢用比较粗鲁的方式发生关系的。
七、B妻已发现A不是其夫,对A进行了反抗,但反抗无效。
八、B夫和A妻均错认对方是自己的配偶。
问题:
一、A夫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是不是过失强奸?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一、 B夫与A妻发生性关系是不是通奸,在法律上是否属于意外事故,或属于什么性质?
二、 酒店有没有过错,要不要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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