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理由成立吗?这种情况下我通过法律可以顺利解决吗?采证方面可能比较困难,公司的合同(当时签了两份合同,但是没有给我)、出差单、工资单、奖金单什么的都没有。。。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希望能
更新时间:2007-12-18 16:12:1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3月份与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签约。10月22日因公到外地出差。原定出差20天左右。关于出差补助公司说让我们自己先垫着,回头再报。交通工具是同事自己开的车。到外地后出差期限变成不定期延长,在一个月后我跟部门经理提出口头辞职,他让我坚持到月底。月底老总到我们的出差地后我再一次提出辞职,第二天得到批准,并下令当时收拾了东西第二天不用再上班。并要求我自己买车票回北京,到公司再报销。得到批准那天是12月3日。并把当月工资打了工资卡。时至今天12月18日,一个半月的出差补助、回程火车票以及11月份的奖金都没有解决,公司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为理由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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