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您,我要怎么办?院方让做医疗事故鉴定。您认为,我应该申请行政部门去做鉴定?还是起诉后再做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也是由各医院抽人组织做鉴定,对患者很不利。这两个鉴定除了鉴定费用外,哪个对患者更有利?
更新时间:2007-12-19 17:56:21
问题描述:
我父亲于2007年10月9日入医大二院,心内科。做冠脉造影检查,检查结果,左冠状动脉前降支狭窄60%-70%,需要放支架,看情况,也许放一个,也许放两个。{和我父亲介绍是狭窄50%-60%,最终报告是75%}。放第一个,不够长,取出了,又放了两个短的,在放第二个短支架时,血管出现破裂。又做了紧急措施,在出血处,放了两个附膜支架止血。暂时止住血,送回普通病,约20分钟,出现症状,胸腔内大量出血,出现心包填塞,在普通病房进行心包穿刺,吸血,再回输血液。在此期间病人休克6次,在普通病房抢救长达3个小时。最终送入心外科,进行开胸手术,想把出血的血管缝上,可是不行,最终做了搭桥手术。术后,不良反应很多。生命是保注了,但质量是没有了。
造影有影像碟片,我咨询过相关大夫,大多认为造影结果达不到50%。不用放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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