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想今天请她走人。我们应该怎么做才符合劳动法
更新时间:2007-12-17 10:15:18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一个从事毛衣业务联系的外资企业,在香港有注册公司,现在大朗这边设立分公司,名称已经通过核准了,但还没有办下来营业执照。在还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我们已经聘请了15人在负责公司的运作(因为现在是毛衣的旺季,总公司的单很多,需要人手)。我们12月1号的时候请了一个跟单,但是我们还没有营业执照办下来,还没有签合同,
只是口头上说的工资待遇情况,还说了给她3个月的试用期,但是在试用期间发现这个人不符合我们需要的人,她不能担当其职责。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