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
更新时间:2004-09-06 06:19:01
问题描述:
我爸爸在供电公司做小工(没有劳动合同,今天有活就今天有事,要是没活就没事),2个月前,我爸爸在做事的时候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当时我们没谈赔偿问题,但现在我爸爸出院了,我和供电公司就准备私了,但没谈成。
于是,我们家就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中一道手续是要供电公司法人代表盖章,但他们不盖章,我们家就想提出法律诉讼。
我想请问下法律专家门,提出法律诉讼与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吗,比如:在追究谁的责任时,是不是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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