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锁定被告对象?
更新时间:2007-12-07 14:06:02
问题描述:
关于石矸街道东方社区居委会违背民意
擅自改建东方阁小区绿化场地一事
尊敬的律师:
我们是石碶\\\\\\\街道东方阁小区的住户,有一事向你您咨询,敬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我们解答,我们将表示衷心感谢!
我小区占地面积小,楼房之间空间密集,在8幢9幢之间仅有一方小草坪是唯一可供休闲之处.今年10月16日在小区的门卫张帖一小告示,说要改造此绿地,(据调查,是东方社区居委会向石碶\\\\\\\街道办事处提议,要后来我们曾经对8幢和9幢大部分进行调查,许多业主未知详情,并表示不喜欢改造的结果(有业主们签名为证),认为改造工程破坏了小区原有的绿化布局,同时也损害了居民的利益:
1. 原来的草坪和健身场地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水泥地砖,随即还在这弹丸之地上建起一座演出用的舞台来,不伦不类地杵在那里,原本的美丽小公园变成了露天大剧院,直接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
2. 既是舞台必是与“闹”相关联,将毫无选择地强加给住户们噪音污染,影响和干扰住户的正常工作和休息以及学生们的自习──吵你没商量!据说街道办是听取社区的某文艺小分队之建议,为他们提供表演之场地,美其名曰:“此乃为娱乐民众的公益事业”,可却忽略了一点:此处是住宅区,首先需要的是安静,有好的本意未必就能带来好的结果。
3. 小区内搭建舞台,将会使小区外的闲杂人员增加,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小区的治安,再说我们的小区地处城乡结合部,本身治安就不好。
4. 小区绿地面积减少,炎炎夏日由于大面积的使用地砖产生的日光反射将会使居民们房间内的温度增高,更难成晚间纳凉的好场所。
5. 东方阁13幢东首一侧200多平方米原为绿化带及假山,现改成健身场地及儿童乐园,健身器械发出的声响以及人群聚集的嘈杂声也将影响到周边住户的安宁。
6. 这块建筑区规划内的绿地本是属于东方阁全体业主们共有,只有业主们才能对其行使主权,社区办无权把它作为东方社区的活动场所,并且不经过业主们许可擅自改造,那怕是好意的,大家还是难以接受。如社区要为民提供娱乐活动可以在小区之外另选场所作为社区的活动中心,社区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参加或观看演出,而不应让我们被动接受.
我们当初购买东方阁小区的房子,考虑的是该小区整体环境绿化较好,但现在我们的这些优势被社区设计的露天大剧院给剥夺了,况且他们在改造前并没有征求业主们的意见(尤其是受影响最大的周边住户),无形中剥夺了我们的民主权。难道投资28万元的工程仅在门卫帖出一小告示后就可破土动工了吗?期间,我们做过民调,大多数居民都不知道要改建舞台,难道这么大的工程,居委会不需要征集民意吗?如今他们把责任推给了业主委员会,说是经由他们同意的,可是业主委员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甚至不知道具体改建方案更没见到施工图的情况下就同意了实施改造,说明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成员要改建我们小区的工作本来就没做到位。如今,在不少业主对此提出异议的同时舞台仍在继续施工(现已完工),经我们多次向街道办及居委会提出异议后,街道办并没停止施工,理由是既然已花去很多钱了,停止施工是不可能了,难道他们的规划失策要我们来买单?再则,政府也有明文规定,对居民区的各种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违背民意进行各种改建或损坏,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下,我们要充分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们东方阁集体住户在向街道办反映问题的同时,对其要求:
1. 拆除舞台,还我绿化;
2. 充分征求整个小区居民的意愿,尤其是8、9、13幢受影响严重的住户的意见,重新规划小区整体绿地改建方案
可是他们的回答是已经建好是不可能拆的,他们以权压人继续施工,施工期间,我们多次去街道办和居委会及物业理论,都被他们以同年8月9日(当时施工图还没出来)几名业主委员会议纪要书上的同意改建而驳回,可后来业主委员会已在此书上说明,他们当时只是同意改建,并不知如何改。请问律师:
1. 业主委员会几名成员能否不经民调也未召开业主大会就代表所有业主的意愿?
2. 我们该告的对象是居委会或物业?可是他们说此事是经街道办批准的才得以施工的,那么,我们应该告的是不是街道办?
3. 我们胜诉的概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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