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逼着我们交出资料,我们没有办法拒绝的情况下,他们偷偷注销了公司,我们是否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2.象我们公司这种情况,如果我们要提出仲裁,是不是可以直接仲裁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
更新时间:2007-12-06 11:48:59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外资代表处上班3年,现在怀孕快4个月,最近总部想撤消深圳办事处,但又迟迟不通知我们.这几天,总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公司要合并为由,要求我们提供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每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登记证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购票薄及剩余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原件、代表处行政公章、财务章等所有印章、刻章登记卡、全体代表工作证原件。我们非常清楚这些都是注销办事处所需的资料,担心他们拿到这些资料后背着我们把办事处偷偷注销。由于外资代表机构要通过外服公司才能与员工签定合同,虽然我们当初要求,但公司一直都没有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但我们一直是通过公司购买社保。(注:公司在中国有另外一家独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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