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当地派出所把我的行为定为寻衅滋事.请问我的行为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吗?要是能定为寻衅滋事罪,该怎么处罚?要不能定为寻衅滋事罪,我该怎么处罚?
更新时间:2007-12-07 10:07:21
问题描述:
12月3日晚上,我带了5个人,到村民杨某家,他家女主人在家,我喊门没喊开,就把杨某家的门踢开,进屋内,把他家的4个玻璃门,和窗户上的8片玻璃给砸了,然后就走了.
原因是:我是个经营建材的,杨某是个做装修的,我给别人送的地板砖,杨某故意诋毁,说我的地板砖不合格,不让户家用,让人给我退回来,然后他给户家走别的地方买的(中间他能落点钱),我就做了上述举动.
12月5日晚上我找人跟杨某调解了一下,他已经跟公安机关写过申请了,不追究我的责任,要跟我私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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