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在可以找单位为我补交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办手续?如果单位不同意,应该怎么办?谢谢!
更新时间:2007-12-05 20:20:44
问题描述:
我于1997年被我们区交通稽征所招聘为临时工,没有签合同。于2001年9月因我怀孕生小孩被解聘,单位也没有出书面通知,2002年2月生完小孩后,因差人手,单位又把我叫回去上班,直到2003年6月,又口头通知解聘了我。在我上班期间,单位没有为我交纳任何社会保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