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遗嘱可以使分书作废吗?2.我姐能不能参加财产分配?3.我的楼房是否是家庭共有财产?
更新时间:2007-12-03 16:33:24
问题描述:
我是1998年结婚,当时没房,我自己在蓬莱租房住,2000年去日本打工,2002年回国买房没用老家掏一分钱这我有足够的证据。2203年底我哥结婚,2004年正月16分家;我母亲已于2003正月初五去世。当时分家我姐不在场也不知情,我、我哥我父亲立分书内容大致如下;我父亲有老房一间,楼一处,楼归我所有;老房作价4000元,我哥给我2000元,老房归他。债务共27000元(我母亲看病花费)由我兄弟负担,每人13500元,当时考虑我哥35岁才结婚,更重要是不懂法律没考虑太多,签字了。第二天发现债务分配不对找我哥要求重新分配债务,我哥说回头同我嫂子商量一下,结果一直到2006年我父亲发现肝癌,我找了他很多遍,一直没有结果。由于分家后对我父亲不好,我父亲决定重新分家,临终前三个星期把我们子妹3个召集在一起,结果我哥嫂不同意,没分成。后来我父亲在朋友面前说起他的想法,我已经找在场的两个人写了证据。我父亲去世后,我哥把所有财产(包括我父亲死后的救济金14000元和承包地)全部据为己有,现在我和我姐一同起诉我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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