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乙方,我们在半年前提出中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没达成.我们也没有用他房屋.他也不要房租,现在甲方追要房租,根据上面两条我们能给他吗?上法庭能少给多少?
更新时间:2007-11-27 19:05:57
问题描述:
3.租金每年壹拾贰万元整,按季付款,即每季叁万元整,并需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三年不变,三年之后随行就市.
7.乙方在在租赁期间按时缴纳租金,如逾期不交,除追收欠款外,终止合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