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若与继母办理离婚手续,1991年我父亲与继母在祖屋地上新修的房子,我继母还有没有权利分割?是否连房地一起共同平分?我父亲的意思是如果继母要分割房产,可以分他们共同修房时所花的费用,我父亲会以当
更新时间:2007-11-24 20:47:09
问题描述:
我父亲与继母结婚,于1983年生有一子(即我弟).1992年我继母因与我父亲感情不合,未与我父亲离婚而离家到广东与他人同居,次年与他人生有一女,一直在广东生活,其间有几次回广西看望我弟,但并未住我家,与我父亲无任何关系了,至今15年,我父亲与继母没有办理离婚,属于长期分居,早无夫妻之实.而近两年继母在广东生活不太好,身体也不好,常常跟我弟提起让我弟跟我父亲讲留广西的一间房给她,我父亲不同意不接受,我父亲讲要跟她办理离婚手续.这个房子的房地是我爷爷家祖屋,由我爸继承,我爸与继母结婚后,于1991年将原来的旧屋拆掉,重新修了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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