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诉房主吗?
更新时间:2007-11-25 09:37:00
问题描述:
我是某研究所职工,99年从单位购得现住房,居住至今。原房主是某厂工人,当时因为我们单位给房主丈夫(我俩一个单位)安排了成本价的房子。研究所决定把房主在自己工厂的房改房分给我,并和我及房主丈夫三方签了协议,交1.3万元钱,这钱是房主参加自己工厂房改标准价的钱数,当时房主和她的工厂各有部分产权,此事始终瞒着房主的工厂。后来房主自己又出资补足成本价的款,(因为她们工厂是不会让我购买的)办了房主名字的产权证,这麽多年我是没有房本居住,现在房主主张权力。请问:
1、我的住房原是房主工厂卖给房主的,当时我们研究所有权处理这套房子给我吗?
2、这个房子法院能判给我吗?
3、我算侵权吗?
4、我们研究所给房主一家安排了成本价房子,有权处理房主在她的工厂买的房子吗?
5、如果房子归房主,那他们家就有两套房改房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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