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1.这是欺诈吗?能否双倍索赔?2.我能先把房款要回来后再起诉这家公司赔偿吗?3.一定要先仲裁吗?能否向法院起诉?4.若聘请您做我的代理人,您的收费情况如何?
更新时间:2007-11-21 18:23:33
问题描述:
您好!
2006年,因房价较低,我与一当地房地产公司签定《委托建房协议》,内容确实是商品房购销协议,有以下两点:1.待商品房预售证办下来后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若有争议,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还约定:2008年元月交房。我按照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但到现在为止,要盖房的那个地方连拆都没有拆,现在一到政府部门打听,原来这个开发公司五证没有一个能办下来,要盖房的那片土地他都没有买下来,因为原住户都不同意拆迁,要到2008年元月交房,根本就不可能了。
现在这家公司说不建房了,退款并给予利息。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