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做了?我要回去还借款吗?如果公司起诉我,我能胜诉吗?
更新时间:2004-07-20 12:35:25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7月3号进该公司上班至今,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于今年6月29号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一再强调7月10号是我正式离开公司的日子。之后,公司没有做出任何反应,但在我一再催促之下,公司才于7月8号招了一个人与我交接工作。在当天,我就与这人把工作移交清楚,并在移交清单上都签了名。这时,我又向公司强调我在7月10号得离职,但公司却拒不批准,而且拒绝发放我从6月1号到7月10号的工资,大约1800元。7月9号上午,与我交接工作的人提出不想做了,公司就让她办理了自离手续。7月9号下午,我向公司借了1160元的款,并把所有的资料与一些钥匙(做上标记)整齐的放在抽屉里,并锁上锁,把钥匙放在一个地方。10号早上,我打电话给公司说明钥匙放在哪里,并说明用我被扣压的工资来抵扣借款。7月12号至17号这段时间,公司有打电话跟我询问我负责的工作上的一些细节,我也一一解释清楚。19号公司再次打电话给我,叫我回去还借款。我要求在公司答应发放扣押我的工资的前提下,我才回去还借款。但公司拒不答应,而且威胁说如我在21号之前不回去,将后果自负,包括公司会采取起诉或登报等手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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