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为注明须交纳违约金,那单位要求缴纳2000违约金是否合法二,我是否可以不缴纳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7-11-16 11:56:28
问题描述:
我朋友一年前到肇庆一客运服务公司工作,当初到单位时签订了3年的合同!在工作期间客运公司也有员工辞职,但是都没有要求赔偿违约金。合同中也并未写有合同期未满辞职需交纳违约金这一项。但是现在我朋友已经递交辞职信,单位也将工作也进行了移交,但却被通知在走之前须交纳2000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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