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我交纳违约金2万元,单位违约在先,请问我应该交纳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04-08-26 11:05:4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去年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与北京一民营企业签定了工作三年的劳动协议。其中还包括一份单位出具的我也签上名字的约定文件,即:单位为我办理北京市正式户口,我必须为公司工作三年,否则赔偿2万元。在劳动合同上,写着单位为我上住房公积金,可单位迟迟没有给我办理,我多次催促,均说不用着急,会为我补办的。就这样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我是2003.5上班的),单位还是没有为我办理,我也才从网上得知,住房公积金是不能补交的。我把这情况说给人事听,他们还仍旧说可以办理,我又打电话问海淀人才也确定了我的答案,不能办理补办手续,况且单位到现在还没有为我办理交纳公积金手续。为此,我提出了辞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