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二手房卖家不按合同约定清户口,我有什么救济方法
更新时间:2008-06-04 13:43:02
问题描述:
我今年年初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套二手房卖家夫妻今年刚刚判决离婚。在我们和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6月30日前,卖方交房,且户口清,三费过户,然后我们向卖方支付尾款伍万元。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户口问题,我们在协商合同条款时,坚决要求卖家将所有户口迁离。卖家女方当时虽然面露难色,但为了尽快卖出房产,在我们的坚持下,对此予以同意,并在合同中写明。另外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卖方违反合同,按照我方已付款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缴纳违约金。
目前我们房产已过户,我们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所有前期款项。据卖家称,他们如期交房不成问题。同时卖家男方和他们女儿的户口迁移也没有问题,现在唯一的问题就是女方的户口。由于卖家女方离婚后自己没有房产,所以其户口无处可迁移。她曾经与其姐姐商量,但似乎她姐姐不同意接纳其户口。现在据称她弟弟同意接纳其户口,但是因为她弟弟的房产为动迁房,政府为防止假离婚,规定必须离婚满六个月才准予迁入户口,因此其户口要到八月份才能迁移。对此我还未予证实,也不知其是否真的因为政策原因才不肯迁移户口。
我的问题是:1. 在房屋已清空,三费已过户,但户口未清空的情况下,1)我是否可以不予交付房屋尾款直至其户口清空为止。2)我是否可以要求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缴纳从7月1日起至其户口清空为止的违约利息,并从房屋尾款中事先抵扣。
2.如果最后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比如其弟弟户口冻结或这其弟弟最后反悔),卖家女方的户口无处可迁,我是否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约定,将户口迁出(如挂空户等)。如果她是恶意地不肯迁移户口,我是否可以收取违约金。
3. 如果我不能要求其迁出户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怎么保护我将来的利益:比如说,我将来转卖这套房子时,可能因为挂着她的户口而影响房子的销路或者转卖中遇到各种其他限制,再比如,如果这套房子拆迁,我怎么能保证我的利益不因她的户口而有所削弱。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买房后,自己的户口并不会因此迁入该房产,也就是说,如果卖家女方户口不迁走,则该套房产内将只有她一个人的户口。这些都是我当初坚持在合同中写明户口问题的初衷。
以上问题,如蒙赐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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