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方要让我赔偿医药费总计6000.00.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小孩抱人费.误工费.车费等2000.00总共8000.00.因主次责任,对方说让我承担9成.故对方最终让我赔偿7000.00.我没答应.
更新时间:2007-11-13 15:23:09
问题描述:
现我已拿到交通事故中心的责任鉴定认可书,我是主责.对方是次责.主要事故是我骑自行电动车(前面带了一个4周岁的孩子.)与一个70岁左右的老伯相碰.他没有走人行道.老伯摇摇晃晃摔倒.因他抱着一个婴儿,大概是为了保护小孩,用力撑地,小孩除了头上起了个苞.其无事.老伯抱小孩的手骨折住院.在他4.5米远后跟着他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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