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这对夫妇犯了什么罪?2、我们还能否在国内他们户口所在地江苏无锡和南通报案?3、我们能否追回损失?4、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具体办法来处理?5、其他有关域外犯罪的具体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7-11-17 18:40:07
问题描述:
我儿子在悉尼和一对中国夫妇以及另一人合伙买了一家商店,价格是40万澳元。我儿子占其中17.5% 的股份。最近,那对夫妇将我儿子和另外一人的股份(大约20%),私自转到他们的名下,并把整个商店一起16万澳元的卖掉。之后携款逃到了美国。他们有澳大利亚的绿卡,有美国的为期6个月的商务签证。目前找不到这对夫妇下落。
我儿子已经在悉尼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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