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将此事件作为诈骗案处理,因为我们没有精力和能力采用合法的手段尽快找到此人,要他归还款项,如果采用非法的手段,如找专们的讨债人员或社会人员去处理,就有可能连自身触犯了法律,得
更新时间:2007-11-12 11:06:3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2006年1月至4月,我爱人(退休人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居住在同一个社区的陈某以“投资并可返还双倍本金”、“帮助我儿子找工作”、“在我儿子考公务员时帮助开后门”等谎言,先后几次骗走人民币20多万元(没有借条)。承诺在半年后归还的,到期后向他要求还款时,一开始百般推诿。但是到了2006年10月,干脆就从居住处消失,再也找不到他人了。他的户口所在地就在我们社区,他离婚后还和前妻住在一起,户口也没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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