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在家庭的压力下于03年5月拿了结婚证,但由于和她感情不合,于年底就离开了她不再与她联系至今。05年我以为有两年分居与前妻婚姻结束,于是再次和另一女拿了结婚证且生一孩,于06年与另一女又拿了离婚
更新时间:2007-11-09 16:31:02
问题描述:
我和前妻在家庭的压力下于03年5月拿了结婚证,但由于和她感情不合,于年底就离开了她不再与她联系至今。05年我以为有两年分居与前妻婚姻结束,于是再次和另一女拿了结婚证且生一孩,于06年与另一女又拿了离婚证。请问 1.我现已经拿了离婚证,现在还触犯法律吗?前妻能起诉我重婚吗? 2.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有多长,从几几年算起,是和后妻拿了离婚证算起(06年),还是与以后与前妻办了离婚手续起? 3.我的第二次婚姻是视为无效吗?我有保险一份,保险的收益人为与后妻的小孩,该保险的受益人最终为谁? 4.我与前妻没有共同生活多久,没有共同财产如房子等,难么前妻可以提出什么财产何分配等问题? 万分感谢律师为我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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