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07-11-07 20:26:37
问题描述:
新开发的新房,七月初交付钥匙。10月底供暖单位对于主管线试水前,物业打印通知贴在电梯间及楼道内,让各户关闭室内的暖汽进户阀门并家中留人。但当天白天并未给水,于是11楼住户在室内装修、水暖改造到晚上六点多时,见仍未给水便在进户阀门擅自破坏后离开。当天夜里三点钟给水,从11楼一直冲到1楼,造成楼下多户蒙受程度不同的损失。此次事故原因的机械原因是:一、建筑单位在11楼住户室外安装的控制阀不好使,导致主管线的水冲进该住户;二、住户私自将室内的进户剪掉,导致水流到楼下。事后处理过程中,建筑单位认为双方均有责任,而11楼住户认为自己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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