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可以申请鉴定为工伤吗?
更新时间:2008-05-31 14:45:10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在上海注册的新加坡公司,我是我公司惟一一名驻无锡办的市场销售人员。4月11时我接到公司销售经理的电话要我4月12日加班送一批货到无锡高浪路海关(我公司无锡办事处在海关附近)。4月12日,我送完货后由海关把有客户签字盖章的送货单送回公司后准备回家。因该处交通极为不便,因此在等了约半小时后一摩的来到我面前时,我同摩的司机谈好价格后便坐上了摩的。后来因为摩的司机未将我送达指定地点,因此我拒绝此时付款,并要求摩的司机送我到指定地点后才付商定车款,此时同摩的司机有争执发生。后摩的司机将我骗至新区公交总公司,并对我实施了暴力袭击。后我被110警察救起并送至医院。经过医院的检查和治疗,我因被该摩的司机暴力袭击致使左眼角缝了6针,左眼现视神经萎缩视物严重不清,戴上眼镜的视力只有0.3(我是近视),据医生介绍我的左眼的视力不可恢复。右眼的内侧壁被打骨折。
请问:
1,我的情况可以申请鉴定为工伤吗?
2,如果属于工伤的话我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哪些赔偿?
3,如果不属于工伤的话,我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相关补偿吗?
4,自我2006年4月起进入该公司,直到现在公司一直都没有帮我缴纳过社保(我2006年进入该公司,但是到合同是2007年8月才签,签到2008年8月,但我有证据可以证明我是2006年4月就进入公司工作了),这种情况我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敬请各位在百忙之中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谢谢!
对于各位在百忙之中的解答,我先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再对上述事件再做一下补充:
1,4月11日是星期五,而4月12日是星期六,等于我是在非工作时间接受公司的要求加班的,并且在上个月给我发放工资的时候并没有因为我4月12日的加班公司而多支付我更多的工资,也就是说我是义务帮公司加班的!
2,在我被暴力袭击的整个过程之中没有还一次手,完全处于被动受打的态势因为我是近视,在对方在暴力袭击的时候眼镜就已经被其打掉,我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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