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让公司把6月到10月的社保四金补上,人事说不行,说这期间给我交了综合保险了,不能再交社保的四金。请问人事说得有道理吗?我能再补交四金吗?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7-11-01 17:07:22
问题描述:
我在私企工作,研究生,去年10月入职,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公司给交的综合保险。转正后公司说帮我办居住证,我于今年2月提交了所需材料给公司人事。但是到10月公司人事才办下来居住证,证件上写的居住证有效期是07年6月至08年5月,说明6月证件就已经办下来了。但是人事部也没告诉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