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营业执照过期应该怎么处理律师你好:我的营业执照是2004年8月过期,2004年6月至2006年7月我在山西煤矿打工,执照没有更换,2006年和2007年8月,三次坐班车送货到湖南,总共毛利
更新时间:2007-11-01 12:19:33
问题描述:
我于2007.8.26日从家里送生漆到湖南新化县白溪镇{数量是:壹拾件计1009.6斤毛重,皮15斤,实际净重是994.6斤,}8月27晚日11.30分到常德章木桥下车,当晚就在路边休息到第二天早上等坐常德到新化班车,因车上人多没有坐上,时候我就在路上拦一辆面包车包车到新化县,白溪镇给张大生老板那里去送货,因运费在一路上都没有讲好,最后就讲成250元先到梅城镇新化旅社临时存放那拾件生漆,可我把生漆放到旅社(时间是上午11.50分)我就没有停留就到汽车站去联系到白溪镇的班车,我没有找到司机,就回到旅社去(时间是刚好12.00),可我回到旅社一看,我临时存放的拾袋生漆都不见了,我就问旅社服务员,她们说梅城工商所把你的生漆拉走了,当时我就到梅城工商所去找他们,(时间是中午12.05分)我到梅城工商所找到他们,我问你们怎么没有当着我地面就把我临存放地货物拉到你们这里来了?他们说:我们是搞市场检查所以把你的货拉到我们所上来的,同时一位付所长说:把你的手机拿出来,我把手机给他后,他说:把你的手机也同时扣下来,我就问他?为什么还扣我的手机呢?你的手机我们也要检查,他们把我的手机从28日扣留到9月1日上午9点才给我,他们把我手机里面存放的所有我个人的私生活方面的东西他们几个人全部都看了,并且把里面所有的信息资料都复制到一位所长手机里。我问一所长?你们搞检查为什么不当我本人的面?况且我还没有进入市场,也不给我拿出你们的检查证件给我看就把我的货拉到你们所上来了,一位姓仇地所长说:你以经是韦法经营了,我现在拿给你看也不迟,反正你是韦法的,当时我给他们声明说:我是路过这里临时把货存放到这里旅社地,仇所长就说:老王你是老江湖了你就应该把自己的货物看管好,东西在你自己手里你什么都好说,也花不了多少钱,可是你现在的货物不在你手里,又是无证经营,要没收你全部的货物,我说:你还没问我把货运到什么地方去销售?我是路过这里,不是在这里进入市场销售,一位所长说:不管怎样你准备罚款就行了。
8月30日早,一位所长把我叫到工商所说:你今天要在下午两点钟之前向我们所交俩万元作为罚款,你可以先取回五件生漆去销售,如果在时间内不把钱交来,我们将你的生漆变价销售,经过我向他们求情协商,最后让我先交壹万伍千元,让我取回五件生漆,(500斤),我把款交后,给我开的收据是: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007年,8月30日(此联不作收据,本缴款书付款期为10天,过期无效)。
9月1日,早9点钟,梅城工商所把我叫到他们所上去,给我一份告知书,上面写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006年在陕西平利县收购生漆,并运至湖南省安化县,梅城镇等地销售,(2006年总共销生漆2560斤,销售金额计102400.元,
其中我原本只在梅城镇销售共计300斤,清塘镇260斤,其于2000斤销售在新化县,白溪镇,张大生老板那里和新化县等其它地方,本次的生漆我是路过梅城,没有在城梅销售,壹拾件共计毛重是1009.6斤,减去皮15斤,价格每市斤41.00元总金额应该是40778.60元。
没收非法所得,7680元,共计2560,从陕西到湖南省安化县梅城镇两次坐班车费用,每市斤生漆需费用1.60元,纯利1.40元,毛利一般在叁元,两次费用需4096元,(注:1:其中在梅城镇售300斤,清塘镇260斤,毛利1680元,需费用896元,实际纯利784元,。 2:销售在新化县2000斤,毛利6000元,需费用3200元,实际纯利2800元)。其实我两次送货到安化县梅城镇和新化县的生漆总共2560斤,毛利7680元,减去费用4096元,实际实现纯利3584元。9月5日,安县梅城工商所给我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处罚结果是:没收违法所得7680元,罚款7320元。(注明:没有给我开正试:罚款和没收款项的收据,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收款收据)。
(1),我销售在新化县的生漆是不是受于安化县梅城镇工商所处罚?(2),毛利当中开支的费用算不算非法所得?(3),他们在壹万伍千元中搞的是平分,一个是违法所得,一个是罚款。(没有按什么%比作为处罚)(4),他们将手机扣后,没有经我本人同意查看里面的信息资料并复制到他自己手机里。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