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正式的第三者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07-10-31 20:27:4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很惭愧,我是一个婚外恋者,我结婚6年,有一个男孩5岁,他结婚7年,有一女孩6岁。我们是去年4月份认识的,到现在已经谁也离不开谁了,我们很相爱,想要在一起,并且因为我们彼此的相爱,婚姻家庭已经没有爱情了,只有所谓的亲情和责任,还有愧疚。
答复:从法律上讲,你们俩之前都有法定的婚姻,如果现在打算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便构成事实婚姻,涉嫌重婚罪,将会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律师:
我知道在中国的法律中,是倾向与弱者的,所以,我们会在不触犯法律的基础上争取各自协议离婚。那么,我想请问周律师,在我们这种情况下,法律判决离婚,除了分居多长时间以外,还有其他的什么方法能在不伤害他人的同时解除婚约?还有,想请问律师,新婚姻法我看了,就第三者的法律责任这一项,有没有正式规定满足第三者条件的侵权人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有,是什么法律责任呢?十分感谢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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