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建放线的地方是否可以超过开挖?2、我家是否可以一定要求要有协议或证明?3、批准后的图纸是否可以更改,而且是在对我家有妨碍的情况下?4、几年前在两家间隔上私自修建的围墙(当时我家就不同
更新时间:2008-02-14 12:59:12
问题描述:
我家与邻居发生土地纠纷,邻居由平房改建三层楼,城建来划定两家间隔仅为60厘米(合乎标准吗?),已放线,但邻居开挖地基时超过划线(部分只有40厘米了),城建局不管,答复房屋盖起来墙体间隔60厘米就行.讲我家以后建盖房屋时,也可以这样!为防止以后纠纷,我家要求签定协议来认可,邻居不签,要求城建给出据相关证明,可城建也不给予出据.并批准邻居加设30厘米的房檐滴水(原来审批建筑许可证时图纸上为无房檐滴水的设计),邻居原来在两家间隔上私自修建了一道围墙,(现因建房拆了一办,另一半仍不拆除(间隔与我家墙体只有30厘米)影响通风和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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