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的诉讼主体是否错误;2、我提交的材料是否可以证明我的主张;3、法律条文中有没有直接规定不准在住宅内建造绍气池和饲养生猪的。4、我该如何才能胜诉(备注):我所在的地址是县城街道居住区盼请见教
更新时间:2005-08-13 01:13:27
问题描述:
由于邻居家在住宅内建造绍气池和饲养生猪,我认为由此而对我的生活环境和家居安钱有隐患,我向法院诉。要求拆除绍气池和回填以及转移养猪场所。根据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提供的证据材料是1、县建设局责令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能知书2、建设行政执法立案表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4、现场勘验检查录像5、行政执法通知书6、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7、行政执法案件审批表8、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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