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男方先提出离婚,那末财产就会被少分得吗?2,像他家的情况,男方是否应多得到财产?(因为房款全部是男方还的,并且男方想要房子)。3,孩子要由谁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交多少抚养费?
更新时间:2007-10-29 16:20:29
问题描述:
您好,我咨询婚姻问题。自从今年夏天开始,朋友觉得老婆行为异常,怀疑她有了外遇,但是现在苦于没有证据。目前两人分居数月,感情出现破裂,男方欲提出离婚。他家的房子于 2003年左右购买时价值45万,开始是由男方使用其公积金换贷。 两年年将原结婚时的男方父亲名下的房子卖掉所得20余万,提前还兑房款;两年后将男方单位分的房屋款20余万,提前还兑房款。房本上的名字是男方的。并且他家于2005年16万元轿车一部,车本上的名字是女方的。因为他家所有存款均放置在女方手中,自从发生争执以来,女方不给男方生活费用,并且男方的工资存折也不交还男方。两人在争吵中,女方曾用水果刀和菜刀在男方腿部留下疤痕。两人目前有个6岁的女儿,一直是女方抚养。女方近两年职位高升级,工资也比男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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