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与甲方签定的合同为3份,但是至今没有给我公司一份...因为我公司先盖章.甲方后盖章.于是甲方现在没有把合同给我们已方一份..请问这合同有效吗?我公司在没有接到合同的情况下应该履行合同吗?我公
更新时间:2007-10-29 21:34:11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礼品贸易公司在2007年10月20日与重庆一4星级酒店签订了供应礼品合同.合同规定我公司按照该酒店的样品制作礼品,当我们制作的样品经过甲方认定后,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10%做为定金,我方才开始大量生产礼品...但是我司生产的样品因为技术的原因达不到甲方提供给我们样品的要求,.于是迟迟没有付定金给我公司.现在合同的交货日期是2007年10月27日.现在交货日期已过..甲方要求我们赔偿经济损失.按照每天200元做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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