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我要房子补他钱,我需不需要去公证或重新办理产权。其间的费用是怎样的。2.如果他要房子补我钱,我过户给他,他需要承担怎样的费用。3.如果我们不能达成一致,依法院判决,大致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07-10-30 11:54:16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感情不合我申请离婚,双方都无第三者。但在结婚前我们共同分期付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登记为我的名字,他是房贷的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我们想协议离婚,但就财产问题产生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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