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律师,这样改革是否合理?如果到了2008年1月1日以后是否可以不交违约金就离职?如果要交违约金交多少?谢谢律师
更新时间:2007-10-24 11:17:49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2007年1、2月份的时候在工资中增加了商业秘密津贴一项,费用几十元不等。后来因为合同法要更改到08年1月1日员工就可以不用拿违约金就可以离职,但公司给交保密津贴的除外,07年7月份开始公司工资制度改革,将原来1000元的基础公司降低至600,将商业秘密津贴改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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