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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10-22 10:49:23
问题描述:
1、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报告,公司要我赔付违约金,按现行的劳动法我是否属于违约,要赔付违约金吗?如果按新的劳动合同法又是什么样的规定?
2、我们合同上是这么规定的,如果员工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要赔付在职期间所有的收入包括奖金,请问这样的违约金规定是否合法?法律是怎么规定违约金赔付的?真要赔的话我需要赔多少?
3、我们公司只交养老金、大病保险、失业金,不负责交纳生育金的,我是本地户口,请问生育金是不是国家强制性要交的社会保险?
4、我们公司不按国家法定假日放假的,也不给加班工资的,我们上班都打卡的,有卡片为证,还有工资卡,举证要谁举证的(单位还是劳动者)?
5、可不可以以第4点为理由提出辞职(以书面形式提出),是不是这样的辞职可以马上提出的?还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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