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如果他自己要走,我应该怎么收取违约金,如果不走,到期走,办理执照的钱和税钱不拿,我怎么来用法律保护自己?
更新时间:2007-11-09 10:47:14
问题描述:
你好,我需要法律援助,下面介绍下我的情况,我是一个在大型炊具商场的业主,由于怕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把部分摊位出租别人,合同是一年的合同,但是半年支付一次,最近广场降低费用了,但是我家没降,租我摊位的乙方比较不高兴,当初合同上写的是我和乙方共同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其费用各出50%,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要么现在就走,(现在租我3个多月了),要么就是到其走人,但是办理执照的钱和后3个月的税一分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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