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有“收条”(并非“定金合同”)为据(注明:出让房产位置,价格,要求完成交易的时间,收取定金的数额),是否可以视为等同于定金合同?2,目前尚未到完成交易的最后期限,但房东已经让其友电话通知取消
更新时间:2007-12-03 21:59:12
问题描述:
您好:
本月8号在丽江购买一价值60多万元房产,向房东支付了5万元定金,即接到其友电话:取消房产出让协定。多次联系房东未果。
15日无奈联系上其友,明确说:取消房产出让协定,所收定金会退还,仅支付极少的差旅费用,拒付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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