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因为这个事情都拖了半年了,我在成都,他们总公司在上海,联系根本不方便,我该怎么做?我觉得是他们工作的失误,在不是我留的家庭电话和联系电话的情况下都可以修改我的信用卡资料,请问如果我告他们有
更新时间:2007-10-16 20:52:01
问题描述:
今年1月份的时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一位在我单位推销信用卡,我就办理了一张,我把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申请单交给了那个工作人员.在1月24日的时候我就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离开了那家单位,那张信用卡我也就没有领到.今年4月份的时候,突然接到上海浦发银行的电话,让我还3000块的费用,我就知道被盗用了,马上打他们服务电话投诉这事,他们也答应帮我调查.我从他们口中了解到我的信用卡是在2月21日开卡并一同修改了我的家庭电话和家庭地址.并在2月24日(我辞职那天,真巧)把卡上的费用用光了.经查询,那人修改的地址是一个成都某宾馆的地址,而且开卡电话并不是我留下的联系电话和家庭电话.直到5月份,他们从上海派了2个工作人员来成都帮我调查这个事情,我们去了我原来单位,从领挂号信登记本中发现那个签字根本不是我的笔记.然后我们一起去了附近的派出所,他们说我们的案件没有什么证据,所以没有立案.就这样我们就回去了,他们公司在5月份的时候联系过我一次,就没有再联系我了.我以为这件事可能调查好了,没有去管了...没想到,昨天他们又打电话让我交4000块钱,说他们也没调查好,说我没有证据证明钱不是我用的,还让我寄离职证明给他们,我离职是在2月24日,钱也是在2月24日被用完,我不可能寄,寄了他们还正好可以说钱是我用的,对吧?而且中间5个月没有联系过我,突然让我交这么一比费用,是谁谁都不可能认可吧,何况我连卡都没有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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