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追溯加班费及保险?
更新时间:2008-05-27 13:36:5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于2005年3月进入深圳一间厂做事,是月薪制。当时是每月工作28天。(当时月薪800元,以后慢慢加至现在的1950元)后来于2006年7月起,厂里面改成每周工作26天,即每周六上班,工资不变。厂方给买工伤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好象是从2007年起开始买的,每月扣4元),而养老保险则是在2008年4月份开始买。
我有工资条,不过厂里面是从2007年1月份开始发工资条的,我一直保存到现在。以前工作时间一栏是上多少天班就打多少天,有26天的,有27天的,标准工资一栏写的就是月薪。其他栏目全是空白,比如加班时间,加班工资等等。2008年起,工作时间改为小时了,时薪为4.31元/时,标准工资变成了758.56,休息日加班时间显示为32小时,休息日加班工资275.84,有薪假工资34.48,其他的款项(指现有月薪减去上述金额)则全部落在一个不知所谓的”加班补助栏目里了.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合法?
还有,目前厂方只买了工伤,劳务工医疗以及养老保险,这是否合法?
还有,我能否追偿从2005年3月分进厂到现在的所有加班工资和保险?我的工资条只有07年1月到现在的。08年签的劳动合同是一年制的,上面居然不可思议地写了一个试用期30天,约定标准工资是750,工作时间是8小时5天。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
1、如果是我辞工,可否要求厂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我辞工,可否要求厂方补偿加班费及保险
3、追溯期是多久?
4、如果是厂方辞退我,可否要求厂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4、如果是厂方辞退我,可否要求厂方补偿加班费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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